学院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家庭建设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引导教职工树立互爱、诚信、勤俭、和睦的家庭文明新风尚,为学院创建省文明高校作出积极贡献,经院工会研究,院党委同意,决定开展我院第二届“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工家庭(含离退休家庭)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1、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3、夫妻和睦,互尊互爱,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支持,家庭氛围民主、平等、和谐、温馨、幸福。
4、树立科学家教理论,优生优育,教子有方,子女成长良好,品学兼优。
5、孝敬父母,尊老养老,兄友弟恭,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
6、邻里和睦,相互谦让,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热心公益。
7、勤俭持家,科学理财,合理消费,注重节能环保,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创文明“两型”家庭。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3、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4、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5、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未成年子女无故失学辍学。
三、评选办法
1、组织推荐。以分工会为单位,以家庭为参评主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评选条件,每个分工会按不超过本部门会员有效户数5%的比例进行推荐,最少不低于一户。
2、组织评审。院工会将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分工会推荐的“文明家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选出学院第二届 “文明家庭”,并予以公示。
3、总结表彰。学院将在2018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对评选为“文明家庭”的教职工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宣传,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热情,扩大教职工的参与面,发现和树立一批具有影响力和感染力的“文明家庭”先进典型,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被推荐家庭应符合评选要求,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推荐家庭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附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生动、具体。推荐表一式2份,于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之前上报院工会(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625929@qq.com)。
附件: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届“文明家庭”推荐表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届“文明家庭”推荐表
推荐分工会: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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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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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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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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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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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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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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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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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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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曾获
何种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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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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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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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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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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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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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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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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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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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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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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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工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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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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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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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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